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二○一二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解释及相关指引,对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赞成。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培银
独立董事:王厚宝
独立董事:杜常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