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的要求,我们对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的签字页,无其他内容之正文)
独立董事:
樊培银 王厚宝 杜常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