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ST黄海 公告编号:2012-045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20日09:00
2、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2楼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18,429,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5,600,000股的46.3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当前现实需要,将董事会人数拟由 9 名调整到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6名调整为4 名,同时《公司章程》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第一百零六条
原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孙振华、王锋、焦崇高、罗永仁、樊培银、王厚宝、杜常功七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樊培银、王厚宝、杜常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⑴非独立董事选举
①孙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②王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③焦崇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④罗永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⑵独立董事选举
①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②王厚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③杜常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以上人员简历请详见公司2012年9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内容。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的将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由2.3万元人民币(含税)提高至4万元人民币(税后),此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齐春雨先生、陈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梁丽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①齐春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②陈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8,4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以上人员简历请详见公司2012年9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郭恩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