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为录取规模的120%左右,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复试过程中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和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复试时间

326日开始,327日结束。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由3部分组成

1、综合素质面试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调性、心理健康和人文素养等;

2、专业课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专业的认识程度以及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每位考生的整个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自我介绍不少于3分钟。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拟录取的全国统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在复试前,根据复试名单复查考生报名资格,仔细核查考生《准考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学位证》(应届的考生入学时查验)、有效的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材料,并与打印的《报考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记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由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权重求和后统一排序(面试成绩<60分者不能被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 %+[英语成绩+(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综合面试)×80%]×30%

最终录取研究生以上述排序结果为依据,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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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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